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科技〔2021〕10号)及《广东医科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校科技〔2025〕4号,为进一步规范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督促项目组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杜绝无故长期拖延项目不结题现象,确保学校科研经费合理、有效使用,现拟组织202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包括博士科研启动类项目)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一)2023年度及以前立项项目申请延期的学校科研基金项目须申请结题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顺序左侧二钉装订成册:
1.《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表》(附件1);
2.立项项目申请书盖章版本的复印件;
3.成果证明材料(含正式发表论文、论著、教材、成果鉴定和获奖材料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原则上2023年及以前的项目不允许延期。
(三)2023年及以前立项但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终止报告表》(附件2),并附上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研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始实验记录本复印件等),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左侧二钉装订。
二、结题验收形式及所需成果要求
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所在申请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中的结题标准和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指标进行验收评审。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及论著等成果材料须标注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结题验收。
三、结题验收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的结题所需材料及《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和电子版汇总表于2026年10月19日前报送至所在二级单位。
(二)各二级单位统一汇总材料后于2026年10月2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终止)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电子邮箱GYkjc@gdmu.edu.cn,主题标注为“二级单位名称+2026校科研基金结题”字样。同时,纸质版验收材料及盖章版汇总表交所在校区科技部,东莞校区提交至行政楼404室王红蕾老师。
(三)科技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结题及终止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填报表格必须使用2026最新版,其中需签章处均须手写确认。
(二)经费使用情况需检查清楚,需经财务部签字盖章确认。其中科研管理费必须填写。项目结余经费请及时合理使用完毕。
(三)项目编号指立项下达文中的编号(请注意与财务系统的财务编号区分)。
(四)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二钉装订成册。立项项目申请书提交的是盖章版本的复印件,非原件或无盖章版本。
(五)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含排名顺序)或新增(项目负责人已申请变更且已经所在二级单位及科技部审批、备案者除外),且仅限于项目申请书中列出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成员。
(六)2023年后学校暂未组织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根据项目执行安排,原则上本年度之后不再统一组织该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对无故不申请项目验收结题、延期结题及终止,也不提交任何情况书面说明者,项目按撤项处理并扣留资助经费余款,学校将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部分或全部追回已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并限制其申报校外限项项目。
(七)提交与课题无关的成果材料等行为或涉科研诚信风险。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湛江校区综合楼2101室:蔡卓君0759-2388523。
科学技术部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