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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3-03-20       点击量:次

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省基金的公正性、公信力和科技工作者的权益,推动科研诚信、学术规范和科技伦理建设,促进省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及《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等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3〕1号,见附件),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教育,请广大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执行,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坚守科研诚信,杜绝学术不端。

科技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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