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技〔2025〕6号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广东医科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25年5月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
2025年5月17日
广东医科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5年5月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成本预算与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关于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具体项目来源见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但我校作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相应各类纵向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条 凡以广东医科大学及广东医科大学内设机构(或主要依托学校资源、技术、人员等承接横向科技项目的学校下属独立法人机构)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应当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立项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技项目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约定编制预算,预算提交科学技术部、财务部审核后执行;未约定经费预算的,扣除管理费之后按照包干制执行。横向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可分为直接费用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
第五条 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一)设备费: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及其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
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1.材料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项目负责人对材料费预算额度内的各类材料支出,可以自行调剂。
2.测试化验加工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燃料动力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与汽车研究无关的项目,不得将汽车燃油费列入预算。
4.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以及开展学术交流的费用等。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并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印刷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业务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科研资金使用规定)。横向科研经费不开支科研活动接待费。
(三)劳务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来校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含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等。
1.学校应当按项目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规定与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含科研财务助理)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其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2.专家咨询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参与项目管理相关人员。
第六条 间接费用,包括间接成本、管理费用、绩效支出。
(一)绩效支出:绩效支出预算不单设比例限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绩效支出根据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
(二)管理费:管理费提取比例为实际到账经费(税后)的10%,其中8%纳入校级经费(学校将5%用于奖励项目组),1%纳入科学技术部管理经费,1%纳入学院经费,经费使用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预算一经制定,原则上按照预算开支经费,确有必要调整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预算调整申请,经所在单位、科学技术部审批后报财务部备案;对于须由合作单位同意的,应当先取得合作单位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立项入账程序:
(一) 经费到账后,财务部送达《经费到账通知书》经费到账凭证至科学技术部;
(二)科学技术部查阅项目合同书、项目预算(如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经费信息,连同《经费下拨通知书》送达财务部;
(三)项目负责人在财务部办理新增横向科技项目财务立项、开税票及入账手续。
第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税费的项目,其税费从项目经费中开支,项目负责人应将所需缴纳的税费纳入经费预算,缴税金额按照经费到账金额确认并于开具税务发票时扣收。财务部负责项目经费相关税款的代扣代缴工作。
第十条 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技术开发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技术合同登记,办理免税认定手续;项目负责人提交合同复印件和在阳光政务平台的备案表至财务部可开具免税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免税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合同约定以及项目预算使用和管理:
(一)严禁未按项目合同书约定擅自调整外拨合作资金或违规拨付合作资金。
(二)严禁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三)严禁虚报、冒领、套取科研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四)严禁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五)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
(六)严禁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如支付个人家庭消费支出、罚款、违约金、滞纳金、赔偿费、捐款、赞助、投资、旅游等。
(七)严禁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八)严禁设立“小金库”。
(九)严禁通过分拆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等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应该采取的采购方式。
(十)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省、市等最新规定严格执行。
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学技术部可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各级科研项目的资格,并通告全校,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学校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后,如项目合同未明确约定,原则上不向合作单位返还经费或向第三方外拨经费(通过采购程序委托服务单位的除外)。如遇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困难,确需与合作单位调整工作任务分配,或引入第三方协作单位,涉及返还或外拨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取得合作单位的书面意见,提出合理理由和依据,按照项目合同的订立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所在单位、科学技术部应当严格审核。
第十三条 使用科技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资产进行管理、使用和处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以此谋取私利。如项目委托和经费提供方在合同中对项目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使用学校设备、耗材、场地及其他资产的费用收取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责任厘定后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到账经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课题组自筹。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按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第五章 结题与结账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结题的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后方可办理结题。
第十七条 已结题项目负责人因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或其他特殊情况,须根据课题实际完成人的情况,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学技术部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对于逾期未办理延期或结题手续,且无法确认课题完成人情况的项目,经科学技术部校内公示后仍无人认领的,由科学技术部直接通知财务部按规定办理结账手续,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对横向项目,学校将实际到账经费(税后)的5%作为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奖励的申报由项目负责人代表课题组发起并负责统筹安排、分配,科学技术部负责审核。项目结题当年,项目负责人可申请一次性发放。上述奖励如涉及经费返还、外拨、转拨的部分不计入奖励计算基数,已发放的奖励应予退回或扣除。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部对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配合上级及学校科技、审计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科技、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下属独立法人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2.广东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经费到款通知单
3.广东医科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绩效奖励发放申请表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工会、
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1:
广东医科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校内财务编号 |
| 立项年度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
|
项目经费来源 |
| 项目经费总额 |
|
联系电话 |
|
调整依据和调整理由: |
预算科目名称 | 调整前预算 | 调整前余额(元) | 调整额(元) (经费调入使用“+”号表示, 经费调出使用“-”表示) | 调整后预算 | 调整后余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财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注:1.预算制项目业务费及劳务费调整,打印本表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调整经费预算。设备费及间接经费调整,打印本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交财务调整,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
2.本表适用于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
3.如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的,请附上委托方同意调整预算的凭证。
附件2:
广东医科大学
科技项目经费到款通知书
科学技术部:
年 月,广东医科大学银行账户收到以下单位科研经费拨款,请及时核对与分拨经费,将项目经费下拨资料反馈我处。
特此通知。
广东医科大学财务部
年 月 日
财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广东医科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绩效奖励
发放申请表
单位:元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
项目财务编号 |
|
项目类别 | 横向(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 |
项目来源及立项年度 |
|
发放类型 | 横向(勾选):()年度()中期()验收()结余 |
项目总金额 |
| 间接费用总金额 |
|
已到账间接费用金额 |
| 预算绩效额 |
|
已发放绩效金额 |
| 本次申请绩效金额 |
|
考核方式 及考核结果 | (说明考核时间、地点、组织部门以及方式等,并阐述考核结论;可另附材料) |
绩效发放 方 案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是否校内职工 | 工资号 | 发放金额(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项目负责人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科学技术部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部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财务部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人事校领导意见{审批权限5万(含)元至50万}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财务校领导意见{审批权限50万(含)元至200万}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意见 {审批权限200万(含)以上} |
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注:双面打印,须同时提交项目立项文件、合同书(计划书、任务书)或申请书(人文社科类)及其他相关材料。